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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评论」贾存道 ‖ 还要啥自行车

来源:本站    作者:贾存道    时间:2025-06-30      分享到:


吃瓜群众撞破脑袋也想不到,一位路人不小心碰倒了路边停着的一辆自行车,本想着扶起来并向车主道个歉完事,可谁知,我的个乖乖!这辆自行车竟价值13万元!据说自行车使用的还是幻彩虹油漆,受损后无法修复,我的个乖乖,这位路人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!无独有偶,就在不久前,有一位路人也有同样的遭遇,被车主索赔了38000元。按理说,无故损坏公私财物应该赔偿,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法理与公德的关系。我相信我们这些平头百姓并不了解“幻彩虹油漆”是个什么东东,我想,就咱现在的科学技术,除了秦始皇他老奶奶的那把鼻涕不能复原外,连xx膜都能修复,还有不能修复的东西?记得小时候,小孩子们玩耍弄坏了小伙伴的玩具,小伙伴故意置气,要求赔偿,还必须是“那一个”!“无法修复”是不是与“那一个”等同? 

人们关注这件事情的焦点不是该不该赔偿的问题,而是关于“天价”与“普通”的对比问题。一辆价值十几万元的自行车,对于普通人来说,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。这样的自行车已经不是普通的交通工具,而是一件价值昂贵的奢侈品或收藏品了,应该藏之于名山或束之高阁。如果把它当作日常交通工具,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意外损坏,因此车主更应该精心保护才是。既然被碰到了,车主人有没有停放不当和看护不周的责任?如果是因为骑行、停车等不当甚至违规行为而砸伤、刮伤了他人,车主人是否要按照此自行车的价值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?如果老人或小孩子因而受到惊吓,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心理疾病,车主人是否要赔偿其终生的精神损失?

我们站在车主的立场上说,车主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因过失所造成的损害赔偿。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,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。一方面,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以及修复的费用来确定,如果这辆自行车确实无法修复,那么就应该按照新车价格进行赔偿。另一方面,从社会道德和公平的角度来评价,如果责任方只是无意中碰倒了自行车,且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,(提灯定损者除外)却要求责任方承担高昂的赔偿金是否与社会公德相悖?

如果我们站在责任方的立场上说,车主人对自己的财产是否尽到了看护义务?如果车主人明知自行车十分金贵,是否应该购买财产保险?自行车骑行、停放是否规范合理?有没有故意碰瓷的嫌疑?前几天小区的大门口停着一辆共享单车,被一辆出门的小汽车碰倒了,保安指责小车司机不负责任,缺乏公德心,而小车司机却埋怨骑共享单车的人不讲公德,随意停放,试问共享单车公司应该向谁追偿损失?前几年有一个路边商铺在门口展销工艺品,一个小孩子出于好奇,上前观看,不知怎么回事,那展示工艺品的木板就无缘无故地倒掉了,摔坏了其中一件“天价”工艺品,经过交涉,最后小孩子的家长赔偿了商铺主人600元。诚如是,今后当人们看到这种“天价”工艺品自行车在路上横冲直撞,貌似故意“碰瓷”时,是否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,以至于普遍衍生出一种“扶不扶”的纠结与焦虑情绪。

生活中会出现一些有趣的现象,例如一条小狗在汽车的轮胎上撒尿,车主人以故意损坏私人财物为由要求狗主人赔偿。狗主人主动擦去尿迹,但是车主人却以轮胎受到腐蚀为由继续追偿,否则让其写下保证书:如果该轮胎今后出现任何安全事故,一律由狗主人承担。 

人类社会自从产生私有制以来,人际关系已经撕下了温情脉脉的面纱。在这起事件中,人们关注的不是对碰倒自行车所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,而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。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甚至无法避免类似的情况,往往难以用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,再完善的法律也很难覆盖人们生产、生活的方方面面,这就需要我们大力提倡社会公德、提高国民素质。平心而论,如果事故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,定能达成和解,如果一味地站在自己的角度去对待事故,则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,纠纷冲突就会不断升级,直至发展到危险的极端,例如上海某小区保安捅死宝马车主案,再如漯河市发生的女法官被害案,那是多少辆“天价”自行车也弥补不了的,到那时,就不是一句“还要啥自行车”那么简单的玩笑话了。